安徽省低碳冶金与流程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低碳冶金与流程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根据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3 组织机构
工程研究中心以安徽工业大学为依托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等4家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与运行,是相对独立的研发实体,下设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研究室、中试基地等部门。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决策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3.1 管理委员会构成
管理委员会由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等5家单位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
3.2 科学技术委员会构成
科学技术委员会由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等5家单位科学技术专家、聘请的行业专家等组成。
4 工作职责
4.1 管理委员会职责
4.2 管理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重大管理与运行问题的解决。
4.3 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
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最高学术机构,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活动的指导和评价,具体职责有:决定本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审定课题指南,评审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评价研究成果和审查年度工作总结;审查和建议与本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4.4 主任、副主任职责
4.4.1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全面管理与运行,副主任协助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做好工程研究中心各项具体工作。
4.4.2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负责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发展的整体规划和经费计划。
4.2.3 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包括产品开发、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成果鉴定与转让,研究成果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检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2.4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必须定期检查本工程研究中心的课题和工程活动的开展,包括计划的制定、经费使用及科研工作进展等。
4.2.5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在每年年底前要认真检查课题申请者对所拨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4.2.6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学术活动费用,学术活动包括国内外考察调研、学术交流和会议,成果鉴定、论文评奖及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等。
5 管理办法
5.1 基本内容
5.1.1 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创新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瞄准国家和本省“双碳”等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升级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引导优势创新单元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在更大的市场空间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研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1.2 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为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5.1.3 工程研究中心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5.1.4 工程研究中心多渠道筹集经费,吸引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到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合作研究,促使工程研究中心和成果的转化。
5.1.5 工程研究中心人员聘用实行开放流动制度。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组成,按照工程研究中心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业绩实行任期聘任制。
5.1.6 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积极对外提供科技服务。
5.2 科学技术委员会
5.2.1 科学技术委员会由11-13位本领域高水平技术专家组成,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工程研究中心推荐并聘用。
5.2.2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每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的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
5.2.3 每年召开一次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查工程研究中心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研业务问题进行评价;评审批准下年度新立项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如需要,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提议,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
5.2.4 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科学技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定时,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根据工作需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可邀请其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5.3 设备使用及管理
5.3.1 工程研究中心配备责任心强、精通仪器设备操作与研究的技术人员,统一管理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5.3.2 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内部共享和开放,充分利用、开发仪器设备资源和检测技术,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5.3.3 工程研究中心的设备使用、设备采购、验收和维修,由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等单位分别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按各家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6 考核评价
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由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
2022年2月24日印发